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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之三
发布时间: 2013-04-09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关于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内容

在“概论”课第九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教学中要特别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相关内容。

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内容的依据主要有两个: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吴邦国同志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的几次讲话;二是2011年10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

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历史进程而逐步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十分鲜明的特征:一是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二是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三是体现了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国情要求;四是体现了继承中国法制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五是体现了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

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立法进程的基本经验

吴邦国同志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指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立法进程积累了五条经验: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是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三是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四是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五是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

4.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要任务

在新的起点上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完善的内在要求,也是今后立法工作面临的重要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国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紧紧围绕实现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不断健全各项法律制度,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其中包括:一是继续加强经济领域立法;二是积极加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立法;三是突出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四是更加注重文化科技领域立法;五是高度重视生态文明领域立法;六是在完善各项法律制度的同时,更加注重保障法律制度的有效实施;七是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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