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一个特殊的日子,国家宪法日来啦~~~小编带您来了解《宪法中的公民人社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在其序言中提及,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那么,宪法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作了哪些规定?她与我们的民生又有着什么样的关系呢?
01 加强人才才队伍建设,聚天下英才而用之
《宪法》第23条规定,国家培养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各种专业人才,扩大知识分子的队伍,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十九大报告提出,要以识才的慧眼、爱才的诚意、用才的胆识、容才的雅量、聚才的良方,把党内和党外、国内和国外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人民的伟大奋斗中来。“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既是党的人才观,又是宪法的必然要求。
02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禁止劳动就业歧视
《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就业促进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习总书记曾提出,“尚贤者,政之本也”,“举荐人才不拘一格,使用人才各尽其能”。公平就业不但人尽其能,物尽其用,更是社会公平与正义的一种体现。
03 多措并举,促进公民就业
《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就业是民生之本,发展之源。十八大以来,我国坚持把就业创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就业工作作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民生和谐改善的优先目标,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改善劳动条件,使创业就业成为共圆“中国梦”的一大亮点。
04 关爱劳动者,保障休息休假权利
《宪法》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我国作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不仅是保护劳动者,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种体现,更是实现人才强国的重要手段。
05 保障民生,建立社会保障体系
《宪法》第44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第45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非常行之有效的一部“调节器,十九大报告提出,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宪法》因是国家根本大法,故与民生息息相关!(本文由西安航空基地服务律师、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赵杰供稿,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